防雷引下线的一般规定引下线是用来泄放雷电流入地的导线,其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雷电流是否能够顺利泄放入地及泄放效果。
(一)防雷引下线的敷设位置
引下线的布置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他金属构件敷设、专设引下线可沿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求较高的可以采用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的一部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器通路。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螺钉或螺栓连接。
(二)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要求
一类防雷建筑物,间距应≤12米;二类防雷建筑物,间距应≤18米;三类防雷建筑物,间距应≤25米。
(三)各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数量及敷设要求
1.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2.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米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应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个18-24米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3.二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不应大于18米。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米。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4.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专设引下线不应小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不应大于25。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5.引下线与电气和电子线路敷设的小距离,平行敷设时不宜小于1米,交叉敷设时不应小于0.3米。
6.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不应大于0.1米。当小于0.1米时,引下线的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